问题 | 级别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级别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级别管辖是不同级别法院对一审案件的管辖权,普通的一审案件,通常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三、上级法院有权审下级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必要的情况下,上级法院也可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级别管辖权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级别管辖是不同级别法院对一审案件的管辖权,普通的一审案件,通常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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