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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烧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烧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可以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伤残等级评定流程是什么?
    首先进行组织鉴定,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然后出鉴定结果,再重新鉴定,最后复查鉴定。
    (一)、组织鉴定
    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二)、鉴定结果
    1、鉴定结果在鉴定后的7日内作出,并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单位、被鉴定人本人领
    2、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重新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鉴定。省劳鉴委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四)、复查鉴定
    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2)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3)作出鉴定的依据;
    (4)鉴定结论。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第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十九条 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三、伤残鉴定一般有时间限制吗?
    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一般是在伤害完好之前。
    1、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2、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申请伤残评定。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烧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首先进行组织鉴定,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然后出鉴定结果,再重新鉴定,最后复查鉴定。这方面的知识有点复杂但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5]《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6]《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7]《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8]《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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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