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怎样的道德要求 |
释义 | 一、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怎样的道德要求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原则。 1、同情理解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 大多数患者不懂医学专业知识,病人出了问题之后本人 及家属思想压力大,情绪不稳定,加之部分农民和下岗职工 经济不宽裕看病比较困难,主管处理纠纷的同志必须正确对 待患者投诉并热情接待, 使投诉者将其“冤情” 、想法和要求 一一道出,减轻其思想压力。对患者所诉情况要做详细记录 并适当地对投诉者做以解释和安慰,表示对此要进行详细调 查,并给投诉者预期答复。 对每一例投诉都要认真对待,根据投诉情况及时到相关 科室及当事人处了解情况,调阅病历, 必要时可召开有关专 家讨论会, 力求对医疗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弄清楚, 找准问 题的根源,准备好答复意见。 2、主动通气的原则 把问题搞清楚后, 主动约请投诉者, 将调查结果向其通 报,同时请相关专家教授向其解释有关医疗技术方面的问 题。若属服务态度、医德医风等方面的问题, 当事人要当面 向投诉者道歉; 若属医疗缺陷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向患者讲 明道理, 以协商解决为主。 因为医学是一门实验科学, 又是 一门经验科学, 作为医生只能尽全力为患者治疗,但不能保 证百分之百治好, 这一点,务必请患方理解。 3、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原则和法院判定原则 对那些经协商不能解决的问题, 可以通过卫生行政管理 部门召开相关专业的专家讨论鉴定。若患者对该级卫生行政 管理部门的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在有限的时间内,可以申请 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重新鉴定或投诉当地人民法院,通过 法律手段来解决。 ![]() 二、医疗纠纷要怎么处理 1、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医疗纠纷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医学原理和法律适用之间能否灵活运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护的关键。所以,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应考虑聘请一位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诉讼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医疗鉴定流程: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三、医疗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第三十号令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怎样的道德要求的相关内容,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如何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论界似乎已成定局。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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