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对于代写遗嘱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法律对于代写遗嘱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允许代写遗嘱,但是遗嘱毕竟牵扯很多,所以要代写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应,也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的,代写遗嘱的具体规定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指出。 有效的代写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1、要有两个及其以上的见证人现场见证; 2、要由见证人中的一个来代为书写遗嘱; 3、遗嘱要标清楚写遗嘱的年月日; 4、代写遗嘱的人和立遗嘱的人均要在遗嘱上签名。 满足上面四个条件的代写遗嘱才是法律认可的有效遗嘱。 ![]() 二、遗嘱可以采取的方式 我国法律认为有效的立遗嘱方式有以下几种: 1、自己写的遗嘱。自己亲笔所写,符合自己的意愿,不被胁迫。 2、遗嘱人在公证机关办理遗嘱。 3、代写遗嘱。由别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由录音机录制的立遗嘱人口述的遗嘱。 5、由立遗嘱人通过见证人口头叙述遗嘱。(危急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口头遗嘱,否则无效)。 三、办理遗嘱公证有什么作用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对于代写遗嘱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律允许代写遗嘱,但是遗嘱毕竟牵扯很多,所以要代写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应,也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的,代写遗嘱的具体规定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指出。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