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体意外险是什么 |
释义 | 团体意外险的投保人是以团体的方式投保,但是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并无二致,团体意外险保险金也会根据保险人的职业种类出现差异化。团体意外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投保方式方便、理赔快捷、缴纳灵活等特点。 一、团体意外险是什么 团体意外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或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由于不同专业、工种的危险程度不同,这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分别不同专业、工种办理。如分建筑工人、航海船员、筑路工人、海上捕鱼、海上钻探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等,投保人是团体或单位,被保险人是该团体或单位的在职人员。法律网提示:保险金额在1000元至10000元中任意选定,保险费由团体或单位汇总支付,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 二、团体意外险具有哪些特点 团体意外险保险具有特点包括: 相对于个人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即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保险期间灵活,即可以按月年投保,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分担员工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 《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三、人身意外险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可否双赔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主要区别有下列几点,现在来具体介绍一下: 1.第一点不同是保险标的不一样: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而团体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雇员; 2.第二点不同是职业病责任不一样:雇主责任险主要有职业病责任,团体意外险不包含职业病责任; 3.第三点不同是猝死责任不一样:雇主责任险有猝死责任,团体意外险无猝死责任; 4.第四点不同是诉讼费用不一样:雇主责任险包含诉讼费用,团体意外险不包含诉讼费用; 5.第五点不同是赔付渠道不一样:雇主责任险赔付金额先付给雇主,再由雇主给雇员;团体意外险的赔付金额直接付给雇员; 6.第六点不同是法律后果不一样:雇主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要依法履行经济赔偿责任就可以了;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不能免除,雇员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之后,还能要求雇主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