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对于担保人破产的能否列为被告 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对于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同时又起诉保证人的保证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具体审理并认定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时,如需等待破产程序结束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如径行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在判决中明确应扣除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可以分得的部分。 二、什么是担保人 担保人即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三、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对于担保人破产的能否列为被告”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对于担保人破产的能否列为被告,除此以外,还有担保人的概念以及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对于担保人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自行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