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毁财罪立案20万怎么判刑 |
释义 | 一、毁财罪立案20万怎么判刑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故意毁财不立案会怎么处理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故意毁财可以调解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属刑事范畴(刑法第275条),公诉案件(检察院起诉)不可调解。 但如果是自诉(个人起诉)的话,那么在民事一项上可以调解,但在量刑与否或多寡的范畴上也无法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除外。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就应该按上述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然后受害人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此案可以调解,调解后行为人不再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如果损坏的财物达到5000元,就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毁财罪立案二十万已经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的毁财罪立案20万怎么判刑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七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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