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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法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释义
    一、合同法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我国合同法第94条是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一般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就是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是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来解决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标的的属性是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就不需要恢复原状。这类情况较多地发生在:
    (1)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如劳务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劳务,也很难用同样的劳动者和同质量的劳务返还。
    (2)以使用标的为内容的连续供应合同。如水、电、气的供应合同,显然对以往的供应不可能恢复原状;租赁合同一方在使用标的后,也不能就已经使用的部分作出返还。
    (3)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他人,如果返还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允许已经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将使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使第三人的利益受损。所谓恢复原状,是指当事人应将标的物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是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所表现的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发生的债务全部免除的必然结果。恢复原状只发生于合同部分或者全部履行的情况。如果合同没有开始履行,就谈不上恢复原状的问题,因为合同订立以后的状态和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基本一致。恢复原状还要“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这是指从合同的实际情况和标的物的性质来看是否能够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
    恢复原状的效果因合同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下列不同:(1)在原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时,自然要返还原物;除返还原物外,还应当补偿因返还原物所支付的费用,如果返还的是能产生孳息的物,孳息应当随主物一起返还。(2)在原物不存在时,如原物是种类物,可以同一种类的物返还。在有些情况下是不能恢复原状的,例如,原物是特定物而灭失,又如,提供劳务或者使用物品作为合同的给付,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只能采取赔偿损失或者其他补救措施,而不能恢复原状。
    三、合同法:合同的解除条件
    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解 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一条是 关于约定解除合同的规定。合同既然是当事人通过相互协商而订立,也可以 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应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解 除的方式包括在合同生效以后协商解除,也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 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即可解除。两者的区别只在于协商的时间不同。 协商解除合同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 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 形。”这一条是关于合同的法定解除的规定。与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不同,只 要存在这一条所规定的五种条件之一,当事人就可单方解除合同,而不必与对方协商。以下分别作简单阐述: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解除合同。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 震、火山爆发、雪崩;洪灾、风、政府禁令、战争等。行使解除权的当事人应当 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解除后,未履行合向义务的当事 人可以被免除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当事人在期限届满后 表明不履行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当事人在行使解除权 时,不得以自己的主观推断或想象为依据,要求另一方要有明确的表示,如主 动通知,或是以某种行为如停产等表明不准备履行义务。只有在一方当事人 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即大部分的债务或是重要的有根本性影响的债务时,另 一万才可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所谓催告是指债仅人催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的 知。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能够证明另一方已收到催告通知,并且已给予 了一段合理的期限。该期限是否合理,应根据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务的多 以及履行债务的外部条件等确定。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的违约是指严重违约,因一方当事人的该 约行为,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继续履行会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 望的经济利益,甚至还会进一步造成损害,维持合同的效力已无意义,此时另一方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而解除合同。如因国家计划而制定了新的法律。致 使继续履行合同可能违法;专为一方当事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 放弃自己的利益而解除合同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合同法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相关内容,我国法律对于合同合法解除的途径是有着明文规定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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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