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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CCPR)
释义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CCPR)
    (一)制定CCPR的背景
    在《世界人权宣言》制定的过程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开始考虑起草法律性文书。1952年,第7届联大决定由人权委员会同时起草两个公约,分别对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予以保障。
    1954年,人权委员会将两部公约草案同时提交第9届联大。联大第三委员会在随后的十年间,对草案进行逐条审议。
    1966年12月16日,第21届联大通过了CCPR。公约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目前有150余个缔约国。
    中国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该公约。
    (二)CCPR基本内容
    公约包括53个条款,大致可分为自决权、一般条款、实质规定、实施办法和最后条款。
    公约第6—27条规定了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
    1.生命权;
    2.禁止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3.任何不得使为奴隶,禁止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或奴隶买卖,任何人不应被强迫役使,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
    4.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剥夺人身自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根据和程序,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权得到赔偿。
    5.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有权享有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
    6.任何人不得仅因无力履行契约义务而被监禁;
    7.人人有权享受迁徙和选择住所自由并享有自由出入其本国的权利;
    8.合法处在境内的外侨,只有依法作出的决定才可被驱逐出境;
    9.人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案件审理应由依法设立的、独立的法庭公正、公开进行,判决应当公开宣布,刑事案件应采用无罪推定原则。
    10.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面前的人格;
    11.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照其本国法和国际法均不构成犯罪者,不得因此被判定犯有刑事罪;
    12.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自由,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或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13.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14.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享有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权;
    15.成年男女有自主缔结婚姻和成立家庭权;
    16.每一儿童应有权享受家庭、社会和国家为其未成年地位给予必要保护;
    17.每一公民有直接或通过代表参与公共事务权;
    18.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19.种族、宗教或语言少数群体有权维护其文化、宗教或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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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