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最新版本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最新版本 招标编号( )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遵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经工程项目报建和市招标办备案,甲、乙双方对本工程项目进行了商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协议如下。 一、工程项目的综合说明 1、名称: 2、地址: 3、规模: 4、结构及层数: 5、发包方式: 6、发包范围: 7、年 月 天。 8、质量要求。 二、工程造价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定本承包协议造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 ) 人民币: 元(大写: ) 2、价格计算依据: (1)标定的定额为: (2)标定的取费标准: (3)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日期: 三、材料采购供应 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和计价依据: 对材料质量的要求: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签署后,开工前%作为工程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进度向乙方准时付款。 3、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款至总造价的 %;留 %做维修款,待工程竣工维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4、施工期允许调整的内容和依据: 五、工程基础的处理和重大设计变更费用的计取 1、施工过程三通一平由甲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 2、基础垫层以下的地基处理有乙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与调整。 3、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由该工程图纸设计部门出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并由乙方负责施工,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给予调整。 六、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七、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协议经双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承接方:监制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签订日期: 说 明 一、凡在上海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 三、本合同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印制,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委托方(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承接方(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 设计内客及标准: 2.1工程项.目的名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2工程项目的地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3工程项目的规模: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4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5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6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序号设计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 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5.1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估算设计费为_ _ _ _ _ _ _ _ _ 元。 5.2支付方法为: 5.2.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 总额的20%,计_ _ _ _ _ _ _ _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2 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即再支付估 算设计费总额的30%,计_ _ _ _ _ _ _ _ 元。(不合定金) 5.2.3 乙方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 方按设计概算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5.3收费说明: 5.3.1取费计算标准: 5.3.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由甲乙双方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 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 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 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 通等方便条件。 6.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 交付设计文件。 6.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 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6.2.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 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 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其他 7.l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 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 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7.3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4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5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6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客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 费用。 7.7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 解决。 7.8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9其他约定事项 7.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11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2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自 年 月 日生效。 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本合同于_ _ _ _ _月_ _ _ _ _日签订于_ _ _ _ __ _ _ _ __ _ _ _ _ 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部门意见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日期: 鉴订日期: 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 │序号│分项│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 │费率│估算 │ │ │目 ├──┬────┼──┬──┬──┤总投资 │% │设计费│ │ │名称│层数│建筑面 │方案│初步│施工│(万元)│ │(元)│ │ │ │ │积(m2)│ │设计│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 │ │ │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20% 定金 │ │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 ├─────┼──────┼──────┼────────────┤ │第二次付费│ │ │ │ ├─────┼──────┼──────┼────────────┤ │第三次付费│ │ │ │ ├─────┼──────┼──────┼────────────┤ │第四次付费│ │ │ │ ├─────┼──────┼──────┼────────────┤ │第五次付费│ │ │ │ ├─────┼──────┼──────┼────────────┤ │ │ │ │ │ ├─────┼──────┼──────┼────────────┤ │ │ │ │ │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的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盖章) (盖章) │ │ │ │ │ │备 案 号: │ │ │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 │ │ └──────────────────────────────────┘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最新版本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看完上述内容之后,对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最新版本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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