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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肇事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
释义   一、交通肇事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三、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肇事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相关内容,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程序和方法,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在报警处理时,一般首先要进行调查取证来确定是哪一方的责任,如果双方对裁决结果不满意的话,还可以交由法院来进行处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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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