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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种情形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释义   一、哪种情形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1、是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确定,要由指定的职业病诊断医院或者职业病科确诊后作出。所谓因工负伤,是指在因工伤亡事故中负伤,或者属于劳动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原因造成的因工负伤。
    2、是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
    7、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8、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的区别是: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哪种情形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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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