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证明由谁出具 |
释义 |
一、事实婚姻证明由谁出具 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二、事实婚姻能分财产吗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 法律网提醒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三、事实婚姻需要什么证据 按实际情况,对于事实婚姻的证据需要能证明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情形,证据可以是以下几种: 1.书证, 2.证人证言, 3.物证, 4.视听资料, 5.鉴定结果(如伤残证明、亲自鉴定结论), 6.当事人的陈诉视听资料。 要收集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比如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开取的证明,子女出生证明以及区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证明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等,也要收集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止时间,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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