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琐儿童罪如何取证的 |
释义 |
一、猥琐儿童罪如何取证的 猥亵儿童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搜集证据,由检察院在开庭时进行举证,搜集证据要注重对儿童的保护,询问一般以一次为原则,如果是女性未成年人,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询问,主要证据有:被害人陈述、辨认照片;证人和医生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辨认笔录;还有公安机关提取的其他物证。 二、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什么情况下治安拘留 治安拘留是那些已经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的一种处罚手段,分类的话仍属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就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不服从行政处罚的人做出的惩罚性手段。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猥琐儿童罪如何取证的的相关内容,不管是哪种类型的证据,所获得的手段都必须要合法。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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