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不同意怎么进行? |
释义 | 一、法院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不同意怎么进行? 如果是债务人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裁定。如果是债权人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之后债务人又向法院申请重整,那样法院审查债务人符合重整的条件的话,通常会裁定重整。 ![]() 二、破产程序的特点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三、破产清算组的成立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如果是债务人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裁定。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院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不同意怎么进行?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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