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双方如何协商和解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双方如何协商和解 交通事故双方按照如下程序协商和解: 1.当事人达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 2.达成调解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3.未达成调解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不可和解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驾驶机动车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自行协商解决: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内容 交通事故调i解书包括的内容一般包括: 1.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以及造成的损失; 2.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3.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7.各方当事人签字。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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