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加入的要件 |
释义 | 一、债务加入的要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 二、债务加入有哪些法律效果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另一方面,债务加入中两个债务互相排斥,债权人仅享有一个债权,故第三人及原债务人中的任何一方履行了清偿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 2、对原债务人的效力。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其仍对债权人负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依然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 三、债务加入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债务加入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双方合意)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 (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单方意思表示),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债务加入的要件的相关内容。没有谁会无缘无故替我们还钱的,除非是自己的家人,所以平时一定要合理控制自己的支出,千万不要想着超前消费,要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来,这样才不至于背上一身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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