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者能复印病历资料吗 |
释义 |
一、患者能复印病历资料吗 患者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复印病历。患者本人复印只需出示身份证,若是委托他人需带着患者及本人身份证,以及患者委托书,到医院主管部门办理复印手续并交纳复印费。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也是可以复印的。 允许复印病历应选择那些与病情有关的资料,否则一份住院几个月的病历如全盘复印下来很可能有相当部分是无用的,造成不必要的花费,因此复印前不妨先向专家咨询一下。 复印和查封病历时,医患双方应同时在场,以保证其公平、公开、有效和真实。复印和查封病历后要加盖医院印章,查封病历后患方应在封口处签字或盖章。 ![]() 二、封存的病历资料由谁保管 1987年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病人所在单位、病人、家属、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不予调阅。 法律规定允许患者或家属在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复印病历并将复印病历封存,存放在医院医疗行政管理部门,于医疗事故鉴定会上由专家组启封。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看,医院不向患者提供病历是有根据的。然而,患者想不通。有患者认为,看病属于一种特殊消费,病人应有权监督医疗诊治的正确与否。医院连病历的复印件都不给病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在暗处,病人在明处,双方不平等。 而医生则认为,病历是带有档案性质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非常专业,如果交给病人,除了可能发生涂改外,病人在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的情况下,随意对病历记录和自身病情产生疑虑或随意求医,都可能产生负面作用。有关人士指出,现行的病历制度的确给医院和患者添了不少麻烦。 三、病历资料丢失医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属其自身信息数据,其对该信息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查阅、复印其自身病历资料,且从目前的就医情况看,医疗机构一方更有条件保管病历资料。另外,虽然杨某1991年就医时,国家法律法规并未就病历保管制度作出规定,但该义务作为医患双方特殊委托合同的附随义务,不应因立法缺失而免除。 其次,卫生部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则进一步对病历管理作出规范性要求。而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判断,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客观过失论的判例学说,更是明确规定了包括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若干情形。上述立法进程表明,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保管责任已纳入法定义务层面,作为评价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的标准之一,医疗机构应对此予以重视。建议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便在维护医疗机构权益与保障患者知情权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 一般来说,去了医院看病,病人都会拿着自己的病历资料,但是这份病历资料并不是只有你自己本人有,为你看病的医生也会备一份你的病历资料。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患者能复印病历资料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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