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房产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 一、立房产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1、只能处置本人的财产,不要处置配偶的财产; 2、必须保留未成年人的财产份额; 3、表述要清晰。写明房产的地址、面积和房产证编号和继承份额等。 4、自己书写,签名,写上年月日。 5、最好公证。没有公证也生效,但是可能身后继承人对签名等真实性发生争议,十分麻烦。 6、可以将财产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叫遗赠。 ![]() 二、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即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 (2)客体要件,即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3)内容要件,即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形式要件: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作成的遗嘱。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作成的遗嘱。录音遗嘱,是遗嘱人通过磁带录音作成的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加以记载的遗嘱。 三、立了遗嘱的房产是否可以买卖 民法典规定对遗嘱继承房屋能不能过户没有作出规定,而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以登记为准,遗嘱继承房屋公证后,可以持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立房产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很多人的房产都是夫妻共有的,所以在处理起来的时候一定要和对方商量,不然对方不同意的话这样的遗嘱也是没有效的,而且订完遗嘱之后要好好的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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