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算拆迁异地安置 |
释义 |
一、什么样的算拆迁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动迁应安置人口认定标准(享受过安置补偿或政策优惠的,就不能作为应安置人口认定,不能享受托底保障,但作为房屋权利人,可以得到房屋上的补偿。) 标准一 :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标准二 :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二、动迁企业应该怎么补偿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企业拆迁补偿应指企业房屋、土地拆迁补偿,其补偿项目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计算方式不同,可以房屋价值补偿中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也可以分别计算房屋建造成本和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 补偿项目还包括装潢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费用补偿,以及不能搬迁的设备的重置价补偿。 三、征地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被拆迁人无法回迁到被拆迁地进行安置的,只能够选择其他地区进行按照的,就叫做异地安置。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什么样的算拆迁异地安置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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