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如何评估 |
释义 |
一、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如何评估 房屋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反映房产真实的价值,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有时候房屋评估报告已经作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征收项目迟迟未动工,转眼间过去五六年才开始重新启动。飞速上涨的房价加上漫长的征收拆迁过程,致使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与实际应该获得的补偿相差甚远,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这一规定显然考虑到了在漫长征收拆迁过程中房屋市场价值的变化,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更具合理性和公平性。 ![]() 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只有在被征收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三、对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有异议的处理 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的10天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天内向当地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因此,如果房屋征收部门直接指定某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的话,属于程序违法,可以提出异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不可以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 上述文章对“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如何评估”作出了回答。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也是拆迁主管部门和被拆迁方协商拆迁补偿时的底线,评估结果也可作为产生争议时的证据。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可以在线联系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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