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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人欺诈和第三人胁迫有什么区别
释义
    一、第三人欺诈和第三人胁迫有什么区别
    第三人欺诈和第三人胁迫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
    1.在第三人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者表面上是自愿订立合同,而实际上是由于受到了误导或虚假陈述的影响。
    2.而在第三人胁迫的情况下,受胁迫者是出于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这种恐惧来源于胁迫者所施加的物质性或精神性损害要挟。
    3.胁迫只能是积极的行为,而欺诈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行为。
    4.胁迫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而欺诈则通常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二、胁迫构成要件介绍
    胁迫的构成要件包括五个方面:
    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包括使相对人陷于恐惧的故意和希望相对人基于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这种故意不包含胁迫人通过胁迫行为使自己获取某种利益的内容,谋取某种利益仅属于胁迫的动机。
    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即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3.胁迫行为是非法的,包括目的违法和手段违法。如果一方以将要提起诉讼等合法手段对对方施加压力,则不构成胁迫。
    4.相对人因胁迫人的胁迫产生恐惧,即恐惧与胁迫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种恐惧必须是由于胁迫行为所直接导致的。
    5.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即因为恐惧而与胁迫人订立了合同。这种意思表示必须是由于恐惧而被迫作出的,而非自愿的。
    
    三、欺诈与胁迫法律分析
    欺诈与胁迫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它们所形成的协议达不到法律支持。
    1.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者虽然表面上是自愿订立合同,但实际上是由于受到了误导或虚假陈述的影响。
    2.而在胁迫的情况下,受胁迫者是出于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这种恐惧来源于胁迫者所施加的物质性或精神性损害要挟。
    3.无论是欺诈还是胁迫,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对于受到欺诈或胁迫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欺诈和胁迫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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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