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
释义 |
一、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案例:法院判决孙某偿还甲借款6万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甲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发现孙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发现孙某对王某享有5万元到期债权。请问应如何执行该5万元到期债权? 由以上案例甲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该5万元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可依据甲的申请向王某发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王某在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王某强制执行。 二、执行的条件 根据民法或相关解释,执行被执行到期债务的条件主要有: 1、被执行人尚有未执行的标的; 2、第三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已经到期; 3、被执行人对于代位执行没有异议。 三、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执行规定》第6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由此看出,启动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程序,必须有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对申请书本身不进行审查,只要写明被执行人不履行或履行不能的事实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人民法院即可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直接送达,以便第三人提出异议。《民诉解释》第501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到期的、合法有效的可执行债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相关内容,在此法律网小编提醒,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是需要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判决后,如果被告依据判决书还不还钱的话,原告就需要向法院做出申请强制执行,若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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