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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事故案例都有哪些
释义   一、保险事故案例都有哪些
    10年3月份,xx区某小区门口,一对婆孙晚饭后散步,被一辆伊兰特车冲撞,外婆当场死亡,外孙女经抢救7天无效也失去了生命。驾驶员张某系无证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于1个小时候到公安局自首。据司机交代,该车为徐某所有,放吴某的汽车出租店出租,张某系出租店隔壁轮胎修理厂店主,事发当晚张某从吴某出租店里开出车辆赴某酒店与吴某吃晚饭,事先与吴某通过电话,告知其开车前往的事实。该车辆交强险金额12万,商业险金额50万,投保人为某汽车公司(该车辆为按揭,并且购车送保险),被保险人为车主徐某。事后,受害者家属将司机陈某,车主徐某,出租店老板吴某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前三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本人与浙江天朝律师事务所陈永平律师接受受害者家属委托,作为法律援助出庭诉讼。
    【争论焦点】
    1、以营利为目的将非营运车辆放在出租店出租,是否改变了保险标的物的使用用途及显著增加其风险系数?如果认定其改变了使用用途,危险系数显著增加而不通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可以拒赔。
    法条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
    《新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2、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明确无误的告知义务?无证驾驶属于保险理赔的免责条款,但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明确的,显著的告知投保人知晓,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法条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二、车主在哪些情况下保险事故不赔
    不赔之一:超载、无牌照车出险
    对于超载车或者没有上牌的车辆出险,保险公司都会将其拒之门外。一旦发生事故且与超载有关,保险公司可以超载为理由拒赔。而对无证驾驶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的也会拒赔,原因很简单:所投保险还未生效。
    不赔之二:酒后驾车
    因为酒后驾车存在风险,通常保险公司都将酒后驾车列入免赔范围中。
    不赔之三:驾驶人未年审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不赔之四:未年检车辆出险
    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所以一定要按时年检,否则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等在内的所有赔偿将由车主承担。
    不赔之五: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
    就算上了车险全险,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出现问题时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索赔,因此一定要收好停车收据。
    不赔之六:驾车撞了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不赔之七:对方全责你不追偿或私了
    车主在未向对方索赔的情况下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可拒赔,认为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赔偿,因为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另外一种情况是,出事后双方私了解决,如果车主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通常也会遭到拒绝。保险公司会认为当时车主没有及时报案,车主有骗保的可能性。
    不赔之八:未及时报案或擅自修复
    由于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有权拒赔。
       三、车祸撞人保险理赔流程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保险事故案例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所以一定要按时年检,否则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等在内的所有赔偿将由车主承担。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业务出险登记表》
    [2]《出险立案查询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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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2: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