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 |
释义 |
一、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 未提供征收土地相关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如果未批准土地征收批文强行征收土地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1、国家征收土地的,应该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如果征收土地时,没有提供征收土地相关批文,那么是不能征收土地的,如果强行征收土地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二、非法征地是犯罪吗 首先大家要明白,非法占用土地的本身行为不是犯罪,但只要有证据表明其行为严重并造成了一定的后果的,才会涉嫌犯罪。 1、非法占用他人土地、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的,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2、占用农用地,并改变其用途,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被大量损坏的,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如果占用农用地、改变其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4、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可能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如果没有提供征收土地的相关证件是不能征收土地的,如果强行进行征收是属于违法行为的,是可以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维权的,当然也是要让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补偿。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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