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
释义 |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1.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当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裁定将驳回申请。 4.人民法院在接收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开始执行。 5.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准备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明确陈述申请保全的理由、事项和请求;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以确保申请人对保全申请承担相应责任;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如财产的位置、价值等信息;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如起诉书、调解协议等,以证明双方存在争议。 三、保全条件与法院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时,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 2.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保全措施可以包括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4.法院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若申请人不提供担保,则裁定将驳回申请。 5.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被转移,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你有其他法律问题吗?快来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帮你解决法律难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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