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排除妨害是怎样的以及纠纷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一、排除妨害是怎样的 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 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 法律网提醒您: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此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 二、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 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请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三、要求对方排除妨害属于什么纠纷 排除妨害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方式,当属侵权纠纷或民事(相邻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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