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要花很多钱?看来你对诉讼费用交纳有点误解! |
释义 |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去法院打官司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就算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也要犹豫很久。怕自己的事情既没有得到解决,又要支出一笔“冤枉钱”……可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人民法院真的会“乱收费”吗?下面让小编来纠正大家对诉讼费用的几个误解: ![]() 误解一:所有案件都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在我国,只有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才涉及诉讼费用的交纳,刑事诉讼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某些法定情形也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包括:按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以及对某些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误解二:诉讼费用全都由起诉人承担 诉讼费用具体包括三项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产生的费用。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支出这三项费用,如案件不涉及申请强制执行等事项您就不必交纳申请费。但是案件受理费用是需要起诉人交纳的,更准确的来说需要起诉人“预交”,因为您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请求被告承担这笔费用,如果最后得到了法院支持,案件受理费其实就相当于是被告交纳的。 误解三:诉讼费用都落进了法院的“腰包” 且不说因鉴定、勘验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诉讼费用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法院不会代收。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可都是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说钱都被法院拿走了,这可真是天大的误解! 下面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最常见的案件受理费具体交纳标准(X代指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 ![]()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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