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如何做的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如何做的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费用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分,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鉴定委托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