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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人去世会不会影响赠房协议?
释义
    网友咨询:
    我父母考虑我没成家,大哥、二哥结婚时为他们买房子出了不少钱,于是和我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父母所有的、我们共同居住的一套190平方米的楼房,归我所有,我结婚时给我做新房。我结婚后父母和我共同居住直至他们百年。协议签订后,我父母拿着协议和我去公证处对协议进行了公证。谁知,我婚还没结,房屋还没过户,他们二老就因病先后去世了。现在,我要结婚,想拿着协议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我的两个哥哥不认可这份协议,他们认为二老走了,协议就失效了,该房产应作为二老的遗产处理,他们要继承。请问:赠与人去世了,赠与协议就无效了吗?
    律师回复: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物权法》第九条等规定,公民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双方达成合意即视为赠与合同成立。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你父母有权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你,你表示接受,你们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赠与合同成立。虽然房产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强制效力,且赠与协议也不因赠与人的死亡而失效。你可以凭上述有效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你父母已将房产赠与了你,这里也不存在你两个哥哥所说的,对上述你父母的房产继承问题。
    法律网小编进行补充: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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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