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书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接下来由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调解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调解书的内容有哪些? 调解书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 2、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3、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二)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 2、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即“XX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本案,组成以XXX为首席仲裁员,XXX和XXX为仲裁员的仲裁庭,(或组成以XXX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庭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 4、调解费金额的分担。 (三)尾部,依次写明: 1、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 2、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 3、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 二、调解书的作用 1、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 2、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 3、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调解书的内容以及作用。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并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经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后,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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