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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需要什么条件?关于这一问题,法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三、《担保法》与《物权法》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相关规定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42条包括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偿还而设立的,其从属性是明显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即抵押合同的发生和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抵押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成立上的从属性,消灭上的从属性和处分上的从属性,抵押的成立需要以存在相应的债权为前提,不能摆脱主合同而单独设立不动产抵押合同。被担保的主合同终止,抵押合同也终止。不能将抵押权与主合同分离而使其单独存在或单独转让。既不能离开主合同而单独转让抵押权,也不可只保留抵押权而转让主合同。
    上文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解答,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成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如果是不动产用来抵押的,双方当事人还需要到房管局办理相应的不动产抵押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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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