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服如何应对 |
释义 | 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服如何应对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服应对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处理补偿纠纷。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服行政复议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身份证明:如果是公民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需要提供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复印件或原件。 4.相关证据:需要提供证明被申请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或者不当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材料。 5.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行政复议代理委托书等。 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服可以请律师吗 如果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服,可以请律师。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服务,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程序,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请律师的具体作用如下: 1.律师可以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和维护自身权益。 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诉讼流程,提供诉讼指导和支持,帮助当事人顺利地推进法律程序。 3.律师还可以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整理案卷材料等,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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