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租赁合同是否应返回相应租金 |
释义 | 一、解除租赁合同是否应返回相应租金 需要根据情况而定。解除租赁合同时,如果承租人是过错方的话,需要承担责任赔偿,租金就有可能不能退还。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出租人是过错方的话,剩余的租金是可以退还了,并且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提供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 【次承租人代位求偿权】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因素有什么 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租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租赁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3.当事人不具有缔约能力; 4.租赁合同为当事人虚假的意思表示。 三、租赁合同的无效处理原则 租赁合同的无效不适用返还原则。租赁合同属于继续合同,在租期内,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财产而支付租金,系连续性给付。租赁合同的连续性给付特征,决定了其已经履行的部分具有不可消灭的性质。如果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由于承租人不可能向出租人返还其对租赁物已行使的“使用权”,从而必然排除了合同无效的溯及力的适用。否则,将导致承租人无代价地获得对租赁物使用的不公平结果。 因此,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所已经产生的效果应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予以保留。即出租人仍应保留其已获得的租金,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而无权就租金请求返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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