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放弃的效力有哪些 |
释义 | 一、继承权放弃的效力有哪些 继承权放弃有如下效力: 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 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二、放弃继承可以公证吗 放弃继承可以公证,公证要注意如下事项: 1.不宜由法定代理人代理非完全行为能力人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在当事人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时,由于放弃继承权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并且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必须由放弃人亲自作出声明,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坚持继承权“全部放弃”或“全部接受”,而遗产可“部分放弃”的原则。放弃继承权是一项综合性的财产法律地位,放弃的对象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如果承认部分放弃继承权,则很可能会侵害到其他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 三、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是否能撤销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法律网提醒您注意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1.公证书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复查并撤销,即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2.继承人确实有可撤销的事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并由法院决定是否恢复其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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