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如何收费 |
释义 | 一、公证遗嘱如何收费 公证遗嘱一般是按件收费的,收费一般在100元-400元之间,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各个不同的公证处的收费会有所差异。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二、公证遗嘱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如下: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三、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效力? 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下: 1.遗嘱和公证遗嘱在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时都是有效的。 2.同时存在普通遗嘱和公证遗嘱的时候,二者之间效力的优先性要看最后所立的遗嘱是什么,法律网提醒,《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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