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件工资制该怎么样计是加班工资 |
释义 | 一、计件工资制该怎么样计是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制度。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含实物和服务)来计算劳动报酬。 计件工作状态只是工资报酬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工作时间的标准。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的劳动就应该属于加班。 二、计件工资制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不支付会处罚单位吗 法律网提醒您,加班不给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同时,该单位还需要在规定限期内支付应当支付的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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