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行使债务的抵销权 |
释义 | 一、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二、如何行使债务的抵销权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权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抵销权人也不得撤回。但是,抵销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附有条件或者期限的抵销意思表示无效。正因为抵销权行使具有上述特点,对抵销权人的要求有一定条件,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的当事人都可以行使抵销权。前面讲过,当一方的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的债务尚未到期,只有债务已经到期的债权人可以主动提出抵销,债务未到期的债权人不能主动提出抵销。当债务标的种类相同,品质不同的,只有债权标的品质较高者可以主动提出抵销,债权标的品质较低的不能主动提出与品质较高的抵销,否则,易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除了以上法定抵销对抵销权的行使规定较严外,互负债权债务的当事人也可通过协商抵销,协议抵销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不损害他人利益即可,没有那么多条件限制,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务标的种类、品质是否相同,双方均可协商抵销。另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双方互负债权债务也可判决抵销,可使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免于执行之累。 通过上文介绍,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看完上文的介绍,如果您对如何行使债务的抵销权还存在疑惑的或者遇到这方面的律师的,建议直接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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