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能否办理房产证? |
释义 | 一、首先,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 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二、有了房产证才能进行合法买卖。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三、买卖无证的拆迁安置房的注意事项 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在购买时为了最大程度避免纠纷,要注意这两点: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如果拆迁安置房在拆迁时手续不全,实际中有拆迁协议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产权仍属于原房主,不利于购房者维护权益。购房者可以向出售单位确定相关事宜,或者仔细查看签订的购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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