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立案后多久通知被申请人?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立案后多久通知被申请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五日内应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纠纷仲裁立案后需要多久才能开庭 劳动仲裁受理后开庭时间是一般不会超过二十五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后有结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时间还可能会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纠纷仲裁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纠纷仲裁立案的条件是:申请人提起的劳动争议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之内;申请人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以及案件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之内。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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