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 |
释义 | 一、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 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有以下五个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二、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吗 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时,是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一般由当事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法院审理案件一般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没有最长的规定,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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