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解除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解除情形有什么 取保候审解除的条件有: 1.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发现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取保候审遵守的规定如下: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三、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领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押金退取需要本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进行退还。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的,可以签订委托书,委托别人代为领取。一般执行机关会在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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