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是不是法律行为 |
释义 | 一、要约是不是法律行为 关于要约是否构成法律行为,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 1.有观点认为要约虽然是一种意思表示,但因其尚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力,因此不被视为法律行为。 2.传统的大陆法观点也认为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而非法律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2条对要约的定义是: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这一定义明确了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并不属于法律行为的范畴。 二、民法对要约的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2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一定义明确了要约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其有效性、撤销和终止等方面均受到法律的规范。 3.要约的有效期、要约的撤销条件以及要约终止的情形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4.民法还规定了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即要约的接受与否需要通过承诺来表示,承诺一旦作出并满足法定条件,合同即告成立。 因此,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但其本身并不构成法律行为。 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成立的两大基石,你对此有什么疑问吗?欢迎在法律网留言交流,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建议。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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