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不还债主强扣债务人的汽车合法吗? |
释义 | 网友提问: 2015年8月29日,江某借了其嫂嫂王某的商务车后带着孩子与朋友一行人到重庆乐和乐都主题公园游玩,晚9时许,江某准备开车回家时,在停车场遇到了其债主李某。李某后将汽车开走。经江某、王某多次索要,李某至今未还车。请问,追债未果强扣车,法院会支持吗? 法律解答: 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动产人返还原物于法有据。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为恶意占有。 占有的含义、构成要件及占有性质是占有制度理论研究的起始问题。占有首先是经验性的实证概念,表达了对物事实上的控制支配状态。而构成占有,需要有特定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自然意思能力的主体、有作为有体物的客体以及体素和心素要件。心素是必要的,一种非严格的意识到自己正控制和支配物的意思足以构成心素。占有在不同状态和规定下的性质不同,因而显得十分复杂。在民法占有制度下探讨时,作为主要学说之一的权利说并不适宜用来说明占有的性质,占有应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来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第134条第1款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也规定了返还财产。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占有包括: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本案中,若李某对江某享有合法债权,理应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而非对江某占有的他人车辆予以扣留,扣车行为已对江某的占有构成妨害,亦侵害了车辆登记所有人王某的合法权益,应当返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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