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邻关系是怎么回事? |
释义 | ![]() 一、相邻关系是怎么回事? 答: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不需要当事人的约定即可行使,其设置的目的是为调节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 我国《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值得注意的是,相邻权虽然具有法定性和无偿性,但相邻权人如果在行使相邻权的过程中造成对方损害,相邻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相邻权人行使相邻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我国《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此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使相邻权的前提是相邻权人必须利用相邻他方的不动产,否则无法用水、排水、通行或者铺设管线,或者虽然可以不利用相邻他方不动产实现上述目的但代价过大; (2)在利用对方不动产时,如果有几种方案可供选择,必须选择损害最小的方案; (3)如果造成了相邻他方的损失,必须支付赔偿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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