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终,由于这10万属于女方婚前存储的个人财产,欠条也有效,男子被法院判决还钱。 2010年4月,28岁的张某与大她5岁的吴某喜结连理,婚后第一年就生下了女儿。孩子出生后,吴某称要开始打拼自己的事业,先是从妻子张某那借了2万元承包项目,由于吴某的工作一直在外县,他想把工作办回哈市称需要用钱,张某又给丈夫拿了5万,吴某回到了哈市。没多久,吴某又称经营承包下来的项目还需要钱,张某又给丈夫拿了3万。2012年10月,吴某写下欠条保证“吴某欠张某拾万元整,啥时候有钱啥时候还”。2013年,两人多次吵架,并开始冷战分居,近日,张某把丈夫告上法庭要离婚,并要求吴某还10万元钱。吴某辩称,写欠条做保证这是夫妻间的“玩笑”,欠条上是写有钱的时候还,但自己现在没钱。 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另查明,张某先后借给吴某的10万元钱是其婚前财产。男方所说欠条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证据不足不予采信。所以,该欠条应视为男方对其个人债务的书面确认,债务应当清偿。近日,道里区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判决生效10日内,由吴某返还张某欠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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