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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可以不还丈夫的债务吗?
释义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他人所负的债务(包括结欠他人的其他款项),在夫妻双方已离婚的情况下该由谁来偿还呢?下面为你整理相关问题的网友咨询和律师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咨询:
    我丈夫在外面到处借钱,在借钱的时候他和借钱给他的债主从未将借款的事情告知我,我一无所知。今年我准备离婚,请问怎么做才能维护债权人和我的合法权利。
    律师回答:
    你好,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抓紧起诉离婚,债权债务属于其他问题,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
    1、你们的婚后债务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2、但是你们可以协商约定,债务由男方自己承担;
    3、若需法律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责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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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