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死亡意外险赔付吗 |
释义 | 车祸死亡,意外险的赔付需要根据当事人具体投保的商业意外险合同内容具体确定。 首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76条,车祸导致死亡,事故责任认定后,由承担事故直接责任一方的机动车负责赔付。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由承保事故责任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12.2万元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事故责任侵权人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若事故当事人在车辆保险之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则由相关保险公司依据意外险保险合同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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