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债务到期不还 法院协调执结
释义
    10月8日清晨,贵池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洪某所下榻的宾馆,将正在睡梦中的洪某带到法院。经过一天的法律宣传教育,洪某最终承认错误并同意限期支付所欠百万元债务。
    2010年,申请人陈某与洪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了洪某向其借款125万元以及2013年1月到期还款等借款事项,洪某所在的公司对其欠款负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然而2013年1月借款到期后,洪某却以“生意不好、没有赚到钱”为由拖延不还。无奈之下,陈某向贵池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洪某归还欠款及利息。法院调解生效后,洪某仍未归还欠款。2013年6月6日,陈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要求被执行人洪某支付欠款,洪某同意次日会到法院交清欠款。然而第二日洪某却消失得无影无踪。执行法官当即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拖就是一年多。
    2014年10月8日清晨,申请人陈某打电话给执行法官,称被执行人洪某在池州一家旅馆出现。得到线索后,执行法官当即准备好相应材料,迅速赶往宾馆,将正在熟睡中的洪某带至法院。经过一整天的法律宣传教育后,洪某最终承认错误,当日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了陈某20万元现金,并承诺自2014年11月起,每月支付陈某12万元,2015年8月31日前还清所有费用。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1: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