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名村官在协助政府向被征地农户发放补偿款过程中,合谋采取虚列被征地农户的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达15.6万元。10月17日,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将张党平、刘乐兴、陈美君、詹百全依法提起公诉。 张党平、刘乐兴、陈美君、詹百全原系桃江县大栗港镇田家坪村“两委”委员。2010年10月,四村官在协助政府从事白竹洲水电站在本村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时,有134万元征地补偿款由他们负责分发给各被征地的村民。四人合谋,采取虚列出6名被征地的农户,从中骗取并私分了15.6万元征地补偿款作为四村干部的“辛苦费”,每人各分得3.9万元。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贪污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案发后,桃江县检察院将涉案赃款依法追缴,并及时返还给村民。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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